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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法院受當事人自認之拘束,對疑似自認之事實法院應詳加調查,判斷其真意為何【民事法律】法院受當事人自認之拘束,對疑似自認之事實法院應詳加調查,判斷其真意為何
按當事人於訴訟上所為之自認,除有拘束該當事人之效力外,如經他造引用,法院亦受拘束,應不待他造舉證,即據為認定事實及裁判之基礎。是法院未就當事人疑似自認之事實進一步詳加調查,判斷其真意如何,逕做出不利之判決者,即有違前開自認效力規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21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法律小教室】 問:何謂「訴訟上自認」? photo credit: toridawnrector via photopin 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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