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駐點及諮詢服務律師諮詢
法律諮詢網 案例分享
蘇文斌律師事務所- 法律諮詢網  到Plurk 蘇文斌律師事務所- 法律諮詢網  到Twitter 蘇文斌律師事務所- 法律諮詢網  到 Facebook

【勞資事件】何謂工資之性質?



所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者,係指符合「勞務對價性」而言,所謂「經常性之給與」者,係指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之給付。判斷某項給付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應依一般社會之通常觀念為之。是以雇主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之約定,對勞工提供之勞務反覆應為之給與,無論其名義為何,如在制度上通常屬勞工提供勞務,並在時間上可經常性取得之對價,即具工資之性質,而應納入平均工資之計算基礎。(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659號判決意旨參照)

【我們提供多元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歡迎多加利用:https://www.facebook.com/notes/436790866447117

   上一篇 : 【勞資事件】雇主與員工間得否約定試用期?
   下一篇 : 【勞資事件】計算資遣費的六個月平均工資有含年終獎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