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所規定之情事變更原則,乃為因應情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605號判決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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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情事變更原則 vs 契約嚴守暨契約神聖原則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所規定之情事變更原則,乃為因應情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605號判決意旨參照) 【蘇文斌、蘇文俊律師提供多元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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